根据gb 50057 - 2010 4.4.8条第1款规定,高度超过60 m的建筑物,“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60 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目前,各类建筑物防侧击雷措施只跟建筑物高度有关(即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 %并超过60 m的部位),和防雷类别对应的滚球半径没有直接关系。图1中b、c、d属于上下对应的外墙突出物,当突出部位是空调板和空调机时,仅在b处设置防直击雷接闪器即可满足要求。
防侧击雷措施
gb 50057 - 2010 4.4.8条第2款要求,高于60 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 %并超过60 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上述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护措施处理;
b. 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
c. 外部金属物、外部引下线可利用作为接闪器;
d. 作为自然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内钢筋和建筑物金属框架均可作为接闪器。
条文说明进一步引用iec 62305-3:2010《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5.2.3.2条的内容,侧击的风险是低的 …… 而且其雷电流参数显著低于闪电击到屋顶的雷电流参数。然而,装在建筑物外墙上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甚至被低峰值雷电流侧击击中,也可能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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