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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今年双11销售额破千亿
话题:开启电子营业执照时代
问题:电商税流失严重
一直以来,“不开发票不上税”已成为网店与个人消费买卖中的潜规则。
但是,消费者不索取发票就无法保障自身权利;商家不开发票就有逃税风险。
以上种种,该如何破?
11月11日0点到达后,天猫双十一销售额以毫秒计数着,在第3分钟、100亿的时刻,做出短暂停留,去年,实现这一数字用了6分钟。
之后,数字继续不断飙升着。第40分钟,破500亿。第2小时15分18秒,破800亿。截至11月11日上午9点00分04秒,2017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成交额超1000亿元,无线交易额占比91%。
作为业内精明的税务小编正坤有一个想法:巨额销售额的背后要交纳的税款是多少?缴纳了没有?
提问:谁在偷税漏税?
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个人对个人(c2c)。企业对企业交易量较大,无论是销售方还是采购方,一般需要开发票入账,通常都是正常缴税。一般的网购主要指b2c和c2c两种模式,而电商该不该纳税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这。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课题组发布的《电商税收流失报告》中就有数据显示,c2c电商2015年少缴税在436.6亿—614.33亿元之间;2016年少缴税在531.53亿元—747.92亿元之间;课题组预测,2018年c2c电商少缴税数额可能会超过1000亿元。
在这个庞大的数字背后,是税收征管能力弱和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等盲区。
提问:电商登记过于宽松?
现时,我国对企业的税收管理是以税务登记为基础,2014年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也就是说,自然人卖家只需要向平台登记,并不需要工商登记(工商登记是税务登记的前提条件),当时的政策目的是鼓励新兴产业发展,却忽略了对电商平台采取严格的征管措施,导致部分超过免税标准的企业以网店形式躲避税收征管。
提问:征税难度大?
征税对象难以明确和交易进程难以管控是电子商务税收中的两大难题。为什么这样说?
互联网交易中,许多交易的对象为虚拟产品或数字化产品。这些商品形式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和特许权之间的界限。税务机关难以依据现行税制确定其所得应归为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所得,进而难以确定适用税种和税率。
互联网交易具有无纸性、隐匿性、跨地域性等特点,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的进程。这就导致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应纳税额等税收要素时难度加大。尤其是虚拟商品的销售,更与税务机关的监管系统和税收征管手段难以衔接。
提问:避税是小微企业的生存之道?
从纳税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来看,个体工商户和法人小微企业分别以6.7%和3.9%远高于上市公司的2.5%。税费负担重这一因素已成为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有很多中小企业通过网络买卖避税并得以继存。
税务圈内的专业人士表示,我国现行税法并没有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特殊规定,电商虽只是交易方式的改变,但无论在网上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劳务,均应与线下传统交易适用相同的税法。
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表示,作为一个行业,若存在税收不公平就会导致经营不公平,税收不诚信会导致经营不诚信,最终将导致社会不诚信。他个人赞同电商缴税。
正坤思考
随着电子工商营业执照的推行,未来对电子商务交易特别是c2c征税是一定要实施的。
今年10月31日,电子商务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立法草案再次就自然人中小卖家是否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进行了区分。目的是通过立法逐步实现由非强制性的电子商务备案管理向强制性的注册登记转变。
建议电商们要注意,税收流失不是单纯的税收问题,而是整个社会诚信问题。因此,无论个人或企业都要树立向国家缴纳税费的意识。
本文摘编自《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