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流体系建设和物流运行缺乏必要的集中统一。粮食物流的特点是量大、点多、面广、时间性强,粮食物流牵扯的部门、人员也多,即涉及到综合计划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铁路、交通部门,又涉及到发运、中转、接收地政府部门和粮食企业。粮食物流的这些特点和粮食商品自身的特殊重要性,决定了各级政府对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和粮食物流运行须给予统一的协调,以确保军需民食和各方面对粮食的需要。统一协调的重要性在于:在保证满足消费需要的前提下,通过及时、准确、安全、经济地组织粮食商品的实体运动,搞活粮食流通,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粮食资源的合理配置,通过功能的不断完善推进粮食物流体系趋于合理。而目前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和物流运行中的协调缺少的就是这种统一性。粮食流通的市场化运作,使许多人片面地认为企业是市场主体,粮食交易完全建立在买卖双方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只要买卖双方认为有利可图就是一笔双赢的生意,粮食物流怎么组织是企业自己的事,物流体系如何建设由市场去左右。一些政府部门也认为粮食经营既然已经放开,政府就不应管得太多。不管是粮食企业,还是交通运输企业只要他们认为有钱赚就行了。正是这些认识,导致了物流运作上和管理上各行其是,铁路、交通部门执行白己的规则,粮食企业仍实施自己的办法,遇到问题相互扯皮、莫衷一是,其结果当然是国家财富的损失。再者,由于物流运行协调缺乏必要的统一,各企业、各部门分散组织粮食物流,虽保证了自己的局部利益,但从整体上却冶成运力和合储、加工能力的浪费。
3.物流体系建设的决策缺乏科学的依据和有说服力论证。物流体系建设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粮食物流各构成部分能否密切地协调运作及物流体系功能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在错误的决策下,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粮食物流秩序的混乱和对粮食流通格局的破坏,混乱的秩序和扭曲的格局又会对粮食企业的经营运作形成错误导向,最终将从上至下地影响整个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目前的粮食流通运行中,一些地区、企业不顾客观条件,盲目争要建库指标,由于决策的失误和管理措施乏力,使有的地区花巨资建了仓容后才发现本地并没有那么多粮食可存,有的还建起与本地自然条件并不相配的仓型,为了使已建的粮仓用起来,又不惜投资增加仓内的配套设施,既造成严重浪费,又造成仓容闲置。另外,各地区粮食部门、企业盲目争取资金建设粮仓后,又纷纷挂起了储备库的牌子,多头隶属使中央确定的储备粮垂直管理体制变得模糊起来,这样下去,储备粮的调控市场余缺功能能否正常发挥还是个问号。物流体系建设决策缺乏科学性极易产生官僚主义、瞎指挥,造成责权分离,使管理者没有积极性,执行者缺乏自觉性。可见,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对粮食物流的组织是否积极有效与其决策的科学性密切相关。
三、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和完善的具体构想
粮食物流能力是现代粮食行业的核心竞争力,粮食物流体系是粮食流通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现代粮食物流体系是由完善配套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高效合理的运作方式、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和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所组成。建立符合国情、粮情并与加入wto要求相适应的粮食物流体系,就是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粮食物流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在提高粮食流通效率总日标下,通过建设网点布局合理、技术装备水平较高、环节衔接密切并符合“四散”要求的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实行“公、铁分流”、“水、铁分流”等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提高粮食物流决策和管理水平,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交流等措施来促进规范协调、功能完备、科学合理的我国粮食物流新格局的形成。结合我国粮食物流和整个粮食商品流通运行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粮食物流体系需要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解决目前粮食物流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运用市场拉动和政府推动的“合力”,实施粮食物流体系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构想:
第一,重视粮食储运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为构筑粮食物流体系奠定物质基础。粮食储运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是粮食物流运作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加大对粮食储运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粮食储运条件,提高粮食“四散”流通水平。在粮库建设上,应根据我国粮食流通的“北粮南调、东进西运”的特点,国家粮库建设布局重点应放在粮食主产区、主要港口和交通枢纽地带,并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及粮库的功能作用的不同,确定建设不同类型的粮食仓库,形成大中小型结合、各种形态不同、布局优化、功能完备、运作灵活的粮食仓储体系。在沿海重要港口建设粮食仓库,指的是在大连、天津、连云港、广州、深圳、湛江、海口、防城港等沿海城市建设粮食中转库,以利于开展粮食的进出口调剂和促进国内外粮食市场的密切衔接。在交通枢纽和粮食主产区建设粮库,指的是在东北地区的哈尔滨、长春、沈阳,华北地区的北京、天津、石家庄、呼和浩特、太原,长江中下游的武汉、九江、南京、上海,黄河流域的郑州、济南,西部地区的重庆、昆明、贵阳、乌鲁木齐、西宁、兰州、银川、成都等地建设现代化的粮食中转库,使全国粮食储存网络连点成片。在粮食运输设施建设上,应以“四散”为发展方向,除做到散粮装运接卸设施的协调配套外,应充分利用“四纵两横”的运输网络系统,使全国粮食运输设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四纵”是指京哈铁路线、京广铁路线、京九铁路线和京沪铁路线;“两横”即长江流域和新欧亚大陆桥(连云港至鹿特丹,我国境内是陇海、兰新铁路线)。我国每年粮食铁路货运量约7000万吨,沿海港口粮食吞吐量约5000多万吨,常年粮食进出口贸易量1200多万吨,这需要有现代化的粮食物流体系作保证。充分利用“四纵两横”运输网络,可在粮食运输环节为粮食商品的顺畅流通创造条件。此外,应重视粮食专用汽车和粮食运输专用火车车皮的配置,建设铁路专用线和专用粮食码头,增加散粮运输工具和散粮计重设备的数量。同时,要做到粮食仓储设施和运输设施之间的衔接配套,使两者在“四散”作业方面相互匹配,协调运作。
第二,依据wto的游戏规则,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合理组织粮食商品的实体运动。“入世”在给中国粮食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更多地是形成了挑战,要求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政策制定方面必须遵循“入世”谈判中已作出的承诺,必须符合wto的规则和要求,以便在wto协议的框架下组织粮食商品流通,开展粮食进出口贸易活动。wto要求限制使用价格支持和出口补贴,实行贸易自由化,反对国有企业独家垄断。我们应及时调整对策,直接对粮食生产者给予适当补贴,这样做既有利于保护粮食生产者增产粮食的积极性,又可避免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的重新出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在保证储备粮吞吐、进出口调剂、粮食风险基金支持功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下,我们应采取逐步拓宽粮食经营渠道的政策,对非国有经济经营粮食的市场准人条件和经营规范作出适当的规定,允许其合法从事粮食商品的经营。这样做既能够保证国有经济在粮食市场上的支配实力和主导作用,又能够活跃粮食市场,增强市场竞争的活力。
我们一定要采取积极对策促进国内统一粮食市场的形成,严防因地区封锁导致粮食资源配置违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现象的发生,充分利用储备粮的吞吐来调节粮食市场的供求。在积极参与“人世”后国内外粮食市场竞争的同时,注意运用经济手段,以市场为导向,理顺粮食“商流”,合理地组织粮食商品的实体运动,提高粮食流通效率,真正发挥市场机制对搞活粮食商品流通的作用。
(待续)